七、聘用后的待遇
由用人单位与雇员签订雇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第一年月基本工资1800元,3年内每年递增月工资100元。同时,根据工作表现发放与本机关正式干部相同的年终考核奖。并参加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三险全部由单位承担)。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43-2258506
咨询邮箱:bhxqjsj@126.com
北海经济开发区网站:www.bzbh.gov.cn/
本简章由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
1、《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2013年公开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