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用、待遇
根据考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员。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以派遣的形式进行管理,合同期为1-3年,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后,用工单位根据需要及聘用人员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用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五项保险。试用期工资1600元/月,试用期后工资2000元/月(含绩效工资)。
咨询电话:0546-3659012 附件:1、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口区分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内勤岗位专业目录.doc
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口区分局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