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选人员的管理
1、确定的考选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分配到街道(园区)工作,采用街道(园区)事业编制,由区统一管理和使用。
2、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聘期按省市人社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一年,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适合岗位要求或合同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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