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及待遇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派遣等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 其他相关事宜
1、被录用的考生,在7月15日前需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
2、在招录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提供的信息资料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3、签约后解约的,需缴纳违约金。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放弃或违约等造成的空缺,从同一职位考生中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咨询电话: 0631-5629032 威海高区人事劳动局
威海高区教育局
201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