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考察政审
按照考试总成绩和各职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政审范围人选,如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学历层次高、笔试成绩高的顺序依次确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政审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对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造成的应聘人员空缺,经领导小组批准,可相应调整招聘计划或从应聘的其他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方法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政审结果,按照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 7 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民检察院提出聘用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成立郓城县公开招聘检察院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
九、监督检查
坚持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将通过相关网站及其他媒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明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取消招聘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郓城县事业单位的任何招聘考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干扰招聘工作,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十、本招聘简章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0530----6523025 6523249 3012628 3012615
附件:2013年郓城县人民检察院招聘事业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郓城县公开招聘检察院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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