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学校在职职工福利待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0537—3616101
E-mail:jnmc_rsc@126.com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新区荷花路16号
邮编:272067
济宁医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