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潍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享受同类人员同等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有关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事宜,将通过潍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wfgx.gov.cn)发布。
本简章由潍坊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潍坊市健康东街6699号第二孵化器主楼815室。
咨询电话:0536—8786675。
附件:1、《潍坊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doc
2、《潍坊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潍坊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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