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能素质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全部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由县公安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共同组织进行,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为自愿放弃资格。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政审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政审范围人员。如遇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和考核政审人员确定后,由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除视力按照本简章招聘条件第五条规定外(公安专业以外其他专业职位矫正视力在5.0以上),其它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资格。体检合格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考核政审,考核政审采取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学校等地座谈,查阅报考人员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体检或考核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对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所产生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未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一年。对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放弃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633-6893293(莒县公安局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公室)
监督电话:0633-6660111(莒县监察局投诉中心)
查询网址:http://www.sdjxhrss.gov.cn
本《简章》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县公安局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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