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组织、人社部门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录取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0天尚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录取以后,用人单位和录取考生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到岗位后,聘用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确定受聘人员岗位。
六、注意事项
1、请报名考生时刻关注考试相关信息,届时不再电话通知。信息发布地址:环翠区政府网站。
2、咨询电话: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631-5233975,环翠区卫生局政工科0631-5306322。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1、环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2、环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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