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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3年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7-17 15:09:01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

  科目1:专业基础知识。

  科目2:专业技能知识。

  2、笔试时间:

  8月3日上午:8:00-10:00   专业基础知识

  10:30-11:30  专业技能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知识包括应聘岗位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和技能操作规程。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专业基础知识占70%,专业技能知识占3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各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应聘差额医疗事业单位学历层次为研究生的岗位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按照岗位分类进行。A类岗位面试采用专业题的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B类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费每人70元。

  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知。

  (五)聘用办法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符合1:3比例应聘同级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2、考核与体检

  由招聘主管部门按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考核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等额进行。如考核、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岗位其他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对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等全面情况。考核合格人员,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应聘资格。

  3、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hangdian.net)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聘用

  公示期满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对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依次挑选单位)。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在职人员聘用的试用期为六个月,新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纪律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整个招聘工作接受张店区监察局和社会各界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和考试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533-2179991

  区卫生局:0533-2126211  

  监督电话:区监察局:0533-2869551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公告由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店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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