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绩核算
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的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则采用加试方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
六、诚信调查
应聘人员体检考察合格后,实施诚信调查,符合规定方可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