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体检、公示、聘用
(1)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3)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4)公示无异议后,由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拟聘用通知。拟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办理聘用手续。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5)因考生弃权出现缺额时,从同招聘岗位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占用人单位事业编制,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整个招聘工作由中共高密市委组织部、高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高密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和高密市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高密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化、透明化,考试结果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考工作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将取消有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0536—2128507
网站服务电话:0536—2128682
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mhrss.gov.cn
高密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mi.gov.cn
本《简章》由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 共 高 密 市 委 组 织 部
高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 密 市 民 政 局
2013年8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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