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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2013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10-12 14:43:27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和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通过表达能力、教学方法、教学组织等方面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担任教师的综合素质。其中试讲占50%,答辩占50%。专家现场打分,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面试人员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试讲成绩、答辩成绩、面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学校成立体检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体检工作。对放弃考核体检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核对身份、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提供资料与档案不一致者,不予备案、聘用。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伊老师
  联系电话:0531-88599855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 山东政法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250014
  E-mail:sdzfxyzp@126.com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政法学院 
                             2013年10月12日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201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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