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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来源:21世纪人才网 2010-2-5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为了便于报考者参加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专业科目笔试,我们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供报考者参考。

 


三、专业科目考试内容

《政法》

第一部分  法律的一般原理

一.法律的概念: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本质,法律的要素,法律的分类,法律的作用。

二.法律的制定:立法体制,立法原则,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法律体系。

三.法律的实施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关系,法律解释,法律责任。

四.法律的发展:中国法律传统的特点,世界主要法系,法治理念和法治国家。

第二部分   

    一.宪法概述: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原则,宪法监督保障制度。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国体,政体,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

    三.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第三部分  行政法

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主体:行政组织,公务员,行政相对人。

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成立的条件,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四.几种主要的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裁决。

五.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六.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决定和执行。

国家赔偿国家赔偿责任,行政赔偿,司法赔偿。

第四部分   

一.刑法概述: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

二.犯罪和犯罪构成:犯罪的定义与特征,犯罪构成的要件。

三.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故意犯罪的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五.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六.刑罚: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种类,量刑,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和假释,时效。

七.刑法各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渎职罪,贪污贿赂罪。

第五部分   

一.民法概述: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三.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四.代理代理的概念和种类,代理权及其行使,无权代理、代理关系的终止。

五.物权物权的一般原理,物权的保护,所有权,相邻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六.债权债的概念和种类,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七.人身权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人格权,身份权。

八.民事责任:违约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九.民事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期间,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六部分  合同法

一.合同法概述: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种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规则,合同履行的担保。

五.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六.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第七部分  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法概述: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渊源。

二.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及其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人及其权利,著作权的利用和限制,邻接权,著作权的保护。

三.专利法:专利法和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人及其权利,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和程序,专利权的保护。

四.商标法:商标和商标法,商标权利,商标注册,商标权的使用,商标权的保护。

第八部分  经济法

公司法: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与清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竞争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法。

    三.消费者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

四.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劳动争议。

五.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环境责任和环境纠纷。

第九部分  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管辖和回避,辩护与代理,刑事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和送达,立案、侦查和起诉,刑事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

二.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主管和管辖,诉的概念,诉讼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民事证据,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期间、送达,法院调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强制措施,民事审判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执行程序。

三.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基本程序,行政诉讼的证据和法律适用,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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