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名者须参加全部应考笔试科目且成绩均有效,其笔试成绩方有效。
各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考试内容适当增加对宪法法律知识的测试。《申论》试题按招录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在机关单位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和乡镇(街道)机关招录职位,使用C类试卷。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录职位,单独使用D类试卷。
(二)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7∶00 申论(A类、B类、C类、D类)
笔试在本市设置考点,笔试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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