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统一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3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2013年济南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计划及招考职位.xls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 南 市 公 安 局
济 南 市 林 业 局
济 南 市 公 务 员 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