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不灵与市场失灵同时存在
发挥市场“看不见的手”和政府“看得见的手”的作用,是调节经济运行矛盾的一般定律。但在我国现实经济运行中却表现出一种奇怪的混合:市场失灵的同时政府干预也不灵。市场失灵有一个相同的重要来源,那就是信息不完善和不完全性市场。我国因为多个地方政府成为资源配置的主体,导致各地产业结构重复雷同,成千上万个企业做出的生产决定,造成了重复生产与无效率。而不完善信息与不完善市场问题同样是政府不灵的一个重要根源,最后导致政府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负供给”。自 1993年加强宏观调控以来,中央政府干预经济的力度不断加强。政府在高估直接调控力量的同时,低估了间接调控的力量。但直接调控要想获得成功,不可或缺的因素就是调控者不仅要具备大量信息,即拥有决定做什么的信息,还必须具备有效监管经济过程的能力,包括有效监管经济运作过程与经济结果的能力。然而我国目前的状态表明,无论是在获得真实信息方面,还是在监管经济运作过程与经济结果方面,都未能达到应有状态。
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政府经济职能作用提出的要求
保证实现科学发展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其中,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尤其是经济职能,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政企、政资、政事分开,是当前最需要牵住的“牛鼻子”、最需要克服的瓶颈、最需要攻的改革之“坚”。
第一,重新界定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位置。其关键在于政府主导重要资源配置的方式让位给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政府的功能主要是实现社会目标,而不是盈利。政府改革最重要的方面是调整政府、市场和企业的关系,更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放手让企业创造经济增长。同时,政府要代表全局、长远和公众利益,把握经济高效、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正确航向。
第二,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创造有竞争力的市场环境。市场分割鼓励了低水平重复投资,区域保护则使低效企业可以长寿长存。国内统一市场尚未完全形成,这是造成经济低效率、低效益的重要原因。这也与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现存的二元经济、社会、文化结构有着紧密关联。为此,要知难而进,采取有力举措,鼓励产权流动,特别是跨所有制、跨地区的产权流动,加快国有经济和国内企业的重组调整步伐。
第三,推进市场主体改革,奠定转变经济增长机制的微观基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微观载体是企业,企业整体素质决定国家的经济效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产权清晰的市场主体,才会追求质量-效益型的经济增长。尤其是对于国有企业来讲,超越国有企业治理的政府行政主导模式必然是国有企业治理改革进一步深化的题中之义。其要义在于重新定位国有企业治理中的政府治理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