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业务适应能力测试。笔试成绩占50%,面试和业务适应能力测试成绩占50%,折合考试总成绩总分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一科,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和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2012年6月30日9:00-12: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不能使用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
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成绩可于2012年7月下旬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和业务适应能力测试
1、确定面试人员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3:1。
如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遴选指标面试比例的,报考者面试(不含业务适应能力测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2、资格复审
各遴选单位将在面试前2-3天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遴选单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件等。进入面试环节的报考者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表》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交遴选单位审核。对提供的《报名表》未盖章或提供资料不全的考生,各遴选单位不予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3、面试通知
报考者可于2012年8月上旬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山西省公务员局网、山西人事考试网查看面试通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业务适应能力测试
报考者根据遴选单位职位需要参加业务适应能力测试,业务适应能力测试设置情况详见各遴选单位《遴选简章》,主要测试报考者竞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满分为100分。业务适应能力测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30%。面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70%+业务适应能力测试成绩×30%。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遴选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试业务适应能力测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70%+业务适应能力测试成绩×30%)×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1:1。
若遴选职位出现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时,按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加试一场面试(不含业务适应能力测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成绩排序。
1、体检
体检应该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公安机关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选确定后,由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出现的空缺或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空缺不进行递补。
2、考察
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报考者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报考者的实际情况。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