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 2019年9月18日至24日下午1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http://www.sc.hrss.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查时间为2019月9月18日至9月25日18:00。网上缴费时间为9月18日至9月26日下午18:00。资格审查工作由遂宁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考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以及备注内容、注意事项等,特别是报考条件,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招录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9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9月18日至9月25日下午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本次招考网上初审只进行照片质量检查,不对报考者报考信息及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待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审查。考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招考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9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9年9月26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考务费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9年9月25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到遂宁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82号,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1307号房间,联系电话0825-5866016)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公安局统一安排,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公安局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该市(州)公安机关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时间为10月8日至11日。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遂宁组工网”(
www.snswzzb.gov.cn)网站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11月4日至11月8日期间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至10日。公共科目笔试于11月9日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于11月10日上午进行,各科目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四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1月11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遂宁市公安局初审,市公安局汇总后于2019年11月12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情况清单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审核合格的加分人员名单于2019年11月30日前在“遂宁组工网”网站上公示。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12月中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因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考生在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申请查分。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9年12月下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或“遂宁组工网”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