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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成都市公务员招考成绩查询时间

来源:爱考网 [2019-9-18]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至9月24日下午1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c.hrss.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级各招录单位和各区(市)县委组织部负责,并负责解释处理资格审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职位表》等信息,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报考,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考人员网络报名应安排在报名规定日期内进行,报名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信息填报。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9月18日至9月25日下午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报名,避免资格初审不合格错失改报其他职位的机会。报考人员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职位表》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9月26日下午1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对于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下列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9年9月18日至9月25日(工作日)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具备减免考务费用资格的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名额。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录用名额的职位,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时反馈至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我市其他相同(相近)报考条件的职位。
职位调整及缩减、取消录用名额的情况将暂定于2019年10月15日另行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照片质量合格且成功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1月4日至11月8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至11月10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政策。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昭化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11月12日前将写有本人联系方式的报考信息表和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送交至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审核(地址:成都市蜀锦路59号;联系电话:028-61884978)。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曾享受过上述加分照顾并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12月中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报考人员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查分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预计于2019年12月下旬在网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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