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
公示结束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且廉政法规考试合格,由华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一经聘用,无特殊原因三年内不得解除合同,确需解除合同的,必须报请华县教育局研究同意,华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职责与待遇
(一)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
3、确保学校的安全和稳定;
4、在任职期间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有明显的提高,学生、家长及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不断提升;
5、经主管部门同意,对学校副校长等中层干部及教职工有调整使用权;
6、根据教学需要,允许聘任学科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待遇
1、工资待遇实行年薪制,每年年薪为15万元人民币;
2、如果任职期间成绩特别突出,由教育局报请县政府再酌情予以奖励,并可本县兼任教育主管部门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