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面试分课堂能力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两个环节,由学院招聘工作组组织实施,成立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用人系部负责人、外请专家(依照省教育厅、人社厅有关规定聘请)、相关专业教师组成的课堂能力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考核小组。课堂能力测试重点考核应聘人的教学基本素质、较好地运用专业知识进行课堂教学的能力,考核方式为试讲;试讲内容由学校指定,时间20分钟左右。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察专业知识总体掌握的程度、应聘人的综合素质等,考核方式为答辩。答辩时间10分钟左右。
3、博士研究生不参加学院的公开招聘考试,由学院考核考察,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报人社厅审批。
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确定拟录人员
笔试面试结束当天成绩揭晓后,在学院网站公示笔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排名。按照学院2014年招聘录用人员分专业计划数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选。面试不达规定比例要求的人员,总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方可取得被录用资格。
(五)体检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一周内学院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用资格。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对象,学院招聘领导组审核后呈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于在体检、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情况而空缺出来的岗位不予递补。
(七)办理录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者,由学院人事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录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查证核实者,取消录用资格。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对试用合格且各种证件齐全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对试用不合格或证件不齐全的,不予办理录用手续。
(九)解聘
学院对录用人员在签定就业协议后一年要进行思想道德及业务能力双重考核,到期由所在系部出具其个人表现材料,教务部门出具教学评价意见书,双重考核合格者方可转正定级,不合格者办理解聘手续。
七、工作纪律
(一)学院招聘工作领导组及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工作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守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如有亲属参加应聘,须主动提出并回避,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如发现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书等,或在考试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招聘录用工作全过程接受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355-5830208、583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