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照岗位招聘计划的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并列,笔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同等条件下本科学历者优先),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情况。
(五)录取
考核结束后,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按招聘计划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初录人员名单,录取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
公示期满,将初录人员名单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由市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县人社局统一分配到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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