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有效,有无其它不良表现情况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所形成的缺额,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进入体检人员确定办法顺延递补。
(五)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用人员在宜君县委、县政府大楼前和宜君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产生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结束后,向合格应聘者发放统一印制的《宜君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因公示出现影响聘用问题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新聘用人员凭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予以清退。正式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由县人社局统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一经聘用,五年内不能调离。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考中的考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以及考试、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等均在宜君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五、组织机构
县政府决定成立宜君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刘冲同志任组长,县常务副县长仇宪红、副县长田芳珍、吕晨同志任副组长,县人社局、监察局、卫生局、农业局、水务局、审计局和县石油开发办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招考有关事宜。
六、工作纪律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的 “五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
本方案以及招聘公告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建议关注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县委、县政府大楼前张贴的考试相关公告。如政审、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宜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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