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其他执行公务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2、考察组要客观公正地评价,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得弄虚作假、歪曲事实;要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考察情况和考察对象的个人隐私;考察组成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不得收受礼金、礼券和礼品,不得接受宴请等。
3、严格失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对考察情况失真失实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考察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在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由县人口计生局负责选调人员量化考察的组织协调工作。考察组组长由县人口计生局局长吴家顶同志担任,考察组成员由县编办、监察局、人社局相关人员组成,抽调相关专业人才进行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测试。所抽调的人员应熟悉干部工作和业务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