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学院人事处会同纪检监察室、校内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在校内公告栏和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四)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时事政治、职业道德、专业基础知识、教育政策法规、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
专业知识内容:学科基本专业知识与基本能力等。
(2)笔试为闭卷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为汾阳学院。
(3)报考岗位不达1:3比例的,原则上取消笔试,同时取消招聘名额(博士生除外)。
(4)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40%+专业知识×60%。
(5)笔试成绩将在学院网站及学院内公告栏公示。
2、面试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由高到低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及格线以上笔试成绩人员不达1:3比例的须报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面试。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院内宣传栏张贴和学院网站上公布。
3、面试
面试进行试讲和答辩,时间为10-15分钟。参加面试人员凭准考证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内容把握、教学方法运用、教学难点处理、语言表达能力、板书规范程度、仪表与教态等,试讲内容提前一天通知。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含专业拓展、研究解决问题能力、业务潜能、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达合格线者,不论笔试成绩高低,直接淘汰。面试成绩将在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院内宣传栏张贴和学院网站上公布。
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五)体检
考生的体检由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具体承办,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比例不达1:3比例的岗位,应聘人员其总成绩须高于75分)。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试行)》进行。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资格,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岗位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人员,同时上报山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教育厅审批同意后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学习成绩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资格,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拟录人员公示
我院招聘领导小组通过应聘者的考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及总成绩在我院网上公布7个工作日。
(八)报批
对公示无异议者,以我院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省教育厅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并公示、批复。
(九)办理聘用手续
据省教育厅、人社厅批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在3-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纪律
(一)学院成立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年度的公开招聘工作。
(二)学院严格执行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和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各环节的工作,并接受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教育厅的监督指导。
学院监督电话:0358-723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