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由招聘领导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五、聘用待遇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县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合同,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社部门(或委托单位)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4、所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
附件:2012年吉县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计划吉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