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聘用
1、聘用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批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至少五年)。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管理费用按晋价费字﹝2002﹞71号文件执行。
2、聘用人员享受所报考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3、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不按时提交报到手续(报到证、人事档案等)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咨询与监督
公开招聘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351-5524689 13509731528
监督电话:阳曲县监察局 0351-5521954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有关招聘考试的报名、考试、面试、拟聘用人员信息等环节相关事宜均在阳曲县政府网站公告。
十一、招考工作纪律
所有工作人员都要自觉遵守招聘考试工作纪律,严格按照《阳曲县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阳人发【2007】9号)第八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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