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8月26日至8月27日,由县区特岗办组织面试,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按照5:5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加权后的成绩由高到底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优先”的顺序确定。
(六)体检。各县区特岗办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并组织拟聘人员在县级或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七)上报材料。各县区负责收集拟招聘人员材料,于8月30日前将《陕西省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名单》,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初中教师人员提供)、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所有材料加盖“特岗计划”办公室审核章)报市特岗办,由市特岗办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只递补一次)。审查合格的经市特岗办研究后上报省特岗办审批。
(八)集中培训。8月30日开始,各县区教体局按照拟聘人员名单,集中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新课程通识、教材教法等。培训时间应不少于6天,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培训证。
(九)签订合同。9月上旬,各县区政府根据市级公开招聘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名单,结合其参加培训情况,与拟聘特岗教师签订《陕西省2012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见陕教师〔2012〕48号文件)。合同书于9月20日前报市特岗办,同时将“特岗计划”工作总结分别报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办。
(十)上岗任教。9月上旬,特岗教师赴各“特岗计划”实施对口学校上岗任教。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特岗计划”顺利实施,市上成立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见附件1),负责各县区招聘计划、实施方案的审核,拟聘人员资格审查及聘用教师的审批等工作;负责制定特岗计划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办理实施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指导县区具体组织实施“特岗计划”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参照市上成立“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制定“特岗计划”的岗位设置、计划申报及招聘办法,具体组织实施招聘面试、岗前培训、调配交流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落实“特岗计划”教师的教学岗位、编制和工资待遇。 五、政策与保障
为了确保“特岗计划”顺利进行,市县区教育、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必须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和相应的措施保障。
中央“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特岗教师聘任期间,其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国家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级政府承担。
在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尚未拨付到各县之前,各县政府应拿出一定资金,先期解决特岗教师临时性工资的发放,确保他们安心工作。同时要确保所有特岗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
六、几点要求
1、实施“特岗计划”是中省支持我市农村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巩固“两基”攻坚成果,而且对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具有重大意义。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拿出具体的落实意见,积极做好特岗计划的实施。
2、要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把资格审查关,使更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促进农村教育均衡发展。
3、特岗教师招聘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县区教体、财政、人社和编制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特岗计划”顺利实施。各县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加强监督。
4、特岗教师管理、服务期满后的问题按陕教师〔2012〕48号文件执行。各县区在实施特岗计划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向市特岗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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