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嘉莲街道办事处或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招聘及聘用结果由嘉莲街道办事处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试用期满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及社区网格员每月工资约2500元、街道网管员及街道电工每月工资约3600元,并按规定缴交社保。具体待遇有文件规定的依文件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违反计生政策的人员;
5.其他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情形。
(三)年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3年11月26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78年11月26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及以上学历。
(九)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