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含预备党员。
(七)聘用人员享受厦门市财政核拨事业单位规定的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八)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包括聘用期限。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九)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验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严格执行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一)本次招聘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十二)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码。
(十三)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四)招聘政策、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592-5398887、5398845)。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
中共厦门市委信访局(厦门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