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区卫生局组织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二)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由区卫生局进行考核,主要内容为报考人员的计生、综治方面的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需在通知考核后7日内向区卫生局提供综治、计生证明,逾期未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三)若体检或考核出现不合格或者拟聘用人选自愿放弃体检或考核或聘用资格的,从面试合格者中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区卫生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集美区政府网站(http//www.jimei.gov.cn)进行5天公示。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相关部门审核后,以单位购买服务的形式,由应聘者与各公立基层医疗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应聘者需服从区卫生局统一安排工作单位。工资待遇参照集美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工勤岗位的工资待遇。
七、其它事项
1、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
2、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2013年12月27日)。
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40岁是指1973年12月28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3、户籍要求为本区的,不含在集美区的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4、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集美区政府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5、符合条件的集美籍退役士兵参与报考的按厦门市集美区《关于印发现役立功受奖军人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2008]101号)文件实施加分,报考时须持民政局核准的《集美区立功受奖退役人员加分审批表》方具备加分资格。
6、招考过程中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招聘政策执行。
7、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8、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