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或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即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 (位)认证。
上述认证报告原则上应于报名时提供,但最迟不得晚于笔试开考前一天提供,否则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 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对有关学历(位)有疑义或有争议时,均以国家或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为准,即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上“福建省高等学校《辅修专业证书》信息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 /dezy_xw/不作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学历(位)的查询依据。
(五)大专及以下学历报考人员须具有厦门户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非厦门户籍人员年龄还须符合《厦门市人事关系调动业务指南》相关规定(详见附件3)。
(六)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用人单位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聘用人员的工龄、待遇等计算由市公务员局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相关规定认定。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含XX条件。
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
(八)年龄、工作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4年 8月 15 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4年 8 月 15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有关资格证书的,须在资格审核时,提供由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或提供具备相应管理权限的职能部门的文件等。
(九)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厦门市公务员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相关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十一)厦门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十二)厦门户籍不含在厦的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三)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四)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五)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进入考核前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配合招聘单位考察或同意工作调动或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六)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七)招聘政策、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可咨询用人单位(联系人:吴怀敏,联系电话:0592-2233059)。
(十八)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592-5182626)实施监督。
(十九)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二十)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网(www.xmepb.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本考试简章相关规定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务员局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报市公务员局召集相关部门研究或请示上级后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