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第一医院公开招聘应届硕士研究生简章
因发展需要,我院拟公开招聘200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能胜任正常工作。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8年12月27日至2009年1月6日
报名网址:厦门卫生人才网(www.xmwsrc.com)
(二)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不达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考试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各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卷面成绩为 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厦门生源(入学前户籍和学籍属厦门市的大中专毕业生,“入学前”指考入能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笔试成绩加10分。
◆为了使加分工作准确进行,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笔试当天下午2:30-5:30到我院行政人事部进行加分资格确认,届时请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居民身份证;
②厦门户口本;
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笔试委托厦门市卫生人才中心命题和阅卷,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厦门卫生人才网。以上招聘岗位要求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可免于笔试,若免笔试人数与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则该岗位所有应聘人员须参加笔试。
(二)面试: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免于笔试人员与笔试合格者同等对待,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合格线60分,不足1:3的按上线的实际人数确定,比例为1:1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采用问答方式,内容为各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面试考官由本单位组织相关专家组成面试小组。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1:1比例折算得出,同一岗位有免于笔试者报名并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请于笔试后第二天上午到我院科研教学楼一楼查看入围面试名单,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及地点。
由于面试可能安排在笔试后第二天(即笔试成绩公布当天),敬请各位考生查看成绩时随身携带以下证件及材料原件、复印件:
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②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③个人简历;
④居民身份证。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考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在我院体检部定点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单位实际,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体检结果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用人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三)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考试人员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用人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我院公告栏上进行7天公示。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本着协商、自愿原则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开始算起三个月内尚未到用人单位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收主管局和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
(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是在国(境)外学习取得的且持有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三)2009年9月30日前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四)年龄等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
(五)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六)本次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受聘人员住房按厦一院人[2005]19号文件执行;
(八)单位联系人:汤先生 联系电话:0592-2137792 电子邮箱:xmfhhr@126.com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此次公开招聘工作。
厦门市第一医院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