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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市职业学院2009年招聘简章
来源: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2009-1-10 14:44:25 【字体:小 大】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聘简章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是由厦门市政府直属公办的普通高职高专院校,是在原厦门市广播电视大学(建于1979年)、厦门教育学院(建于1952年)、厦门职工大学(建于1960年)三校教育资源整合的基础上组建而成。学院定位服务于厦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城市服务业、电子业等培养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技术应用型人才。
  按照《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学校补充教师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厦教局办[2005]193号)有关规定,为了适应我校全日制高职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适应本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社会在职人员要求具有干部身份。
  二、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和资格条件:见附件一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厦门人才网(WWW.xmrc.com.cn)、厦门市教育局网站(WWW.xmedu.gov.cn)和本校校内公开栏(WWW.xmcu.cn)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考。报名时应提交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1份(附件二下载),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查验原件)。报考者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前来报名点报名的,可委托报名。
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或毕业生推荐表、户口本(厦门生源)及证明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
  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取得的学历须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点认证)、职称证书、户口本(厦门生源)及证明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表及报名材料复印件恕不退还,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2.报名时间:2009年1月5日—2009年1月16日(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厦门市前埔南路1263号,行政办公楼304室,530、509小巴经达)
  联系人:叶老师   蒋老师   肖老师
  联系电话: 0592-5909095   5909004   邮编:361008
  (三)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
   1.笔试:
(1)具有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含国外或境外学习取得的教育部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符合条件的免笔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所有应聘人员均参加笔试。
(2)笔试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统一组织。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该专业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3)厦门生源待就业毕业生(指考入并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其户籍和学籍属厦门市的毕业生)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
  2.面试:
(1)笔试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与免于笔试人员共同进入面试,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比例为1:1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5分。
(2)面试采取专业课试讲(说课)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面试采取专业课试讲或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课堂教学实施和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和讲解的技巧;应聘其它岗位的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评分由面试考官当场独立评分,统计分数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取平均值,60分为合格。
  (五)体检和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2.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学院安排,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到指定的区级以上医院集中体检。本次招聘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市教育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3.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学院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学院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报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可从成绩上合格线的人员中按名次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1.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学院网站(WWW.xmcu.cn)公告栏上进行7天公示。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学院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
  3.被聘人员应在商调函发出后三个月内到岗,被聘人员因故无法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 其它事项
  1.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和厦府办〔2005〕280号文件规定。
  2.聘用人员享受厦门市财政核拨事业单位规定的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同时享受我院同级职务人员的各项津贴(包括学院统一岗位津贴、工作补贴、加班补贴、考核奖、超工作量补贴等)。符合厦门市及学院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学院引进人才安家费、过渡房租金补贴及厦门市引进人才住房或经济补贴政策。
  3.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所有应聘人员高中毕业后取得的第一学历必须为普通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是在国(境)外学习取得的且有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4.本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年龄等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历”,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聘用(劳动)合同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5.本次招聘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6.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网站(WWW.xmcu.cn)公告栏予以公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7.本简章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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