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指南附件1: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内工作人员考试报考指南
(2019年10月)
目录
一、基本条件 1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情形 1
三、选报岗位须知 2
(一)岗位资格条件确认 2
(二)照片 3
(三)个人简历 3
(四)回避情形 4
四、年龄、资格(历)等的计算办法 4
五、学历(位)认定 5
(一)全日制普教学历(位) 5
(二)境外学历(位) 6
(三)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教育 6
(四)辅修专业学历(位) 6
(五)其他学历(位) 7
(六)提醒事项 7
六、专业 7
(一)填报专业名称 7
(二)专业与学历(位)的对应关系 8
(三)专业资格的认定 9
七、工作经历(验) 9
八、开考比例 10
九、笔试加分 10
(一) 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人员 10
(二) 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 11
(三) 退役优秀运动员 11
(四) 加分证明材料 12
十、综合总分计算 12
十一、体检和考察 13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3
(二)组织体检和考察 13
(三)体检依据 14
(四)体检复检 14
(五)可延迟体检的情形 15
(六)考察 15
十二、拟聘用公示 15
十三、聘用 16
(一)聘用手续办理 16
(二)岗位聘任 16
十四、其他事项 16
(一)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
(二)户籍、生源 17
(三)港澳台人员 18
为帮助报考者详细了解报考政策及相关事项,根据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编写了《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内工作人员考试报考指南(2019年10月)》。本指南仅适用于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内工作人员考试(2019年10月),由招聘单位及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共同解释。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四)考录(不含转任)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不满2年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五)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现役军人;
(七)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0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八)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九)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01—04公共基础课教师及05校医岗位在面试前、06—10艺术专业技术岗位在笔试前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或考核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选报岗位须知
(一)岗位资格条件确认
1.报考者须在报名时,全面、逐项对照招考岗位要求等,确认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设置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说明并进行资格审核,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请咨询招聘单位。
2.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岗位参加考试。
(二)照片
请提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数码证件照。以下为常见不合格照片:①着制式服装照(公安、工商、武警等); ②着帽子或太醒目、夸张首饰等; ③模糊不清晰的; ④眼镜反光的;⑤明显不是个人照片的(如风景照、名人照等); ⑥随意自拍的半身照,全身照等无法看清楚脸的; ⑦头发刘海遮挡面大的;⑧照片比例变形的; ⑨手持证件的照片;⑩其他难以清晰辨认的。
(三)个人简历
要求从高中起填写至报名日,要如实反映其各阶段的就学、就业、待业等状态,期间不能中断。
若在机关事业单位的,须注明单位性质(机关、参公单位、非参公事业单位)和本人身份(公务员、参公事业编制人员、非参公事业编制人员、编外人员)。
部队、武警相关单位工作人员须注明“现役人员”还是“非现役文职人员”,或者“合同制职员”等。
在读人员须注明教育类别是“在职教育”还是“全日制普教”。
(四)回避情形
根据有关规定,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此,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3.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4.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四、年龄、资格(历)等的计算办法
年龄、资格(历)等要求,如无特别说明,计算截至2019年10月30日。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8年10月30日(不含)之后出生的人员。其他的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岗位资格条件、《简章》和《报考指南》要求具有××条件以上的,如无特别说明,均含本数。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截至2019年10月30日具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验)的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五、学历(位)认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毕业学历(位)。
(一)全日制普教学历(位)
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2001年起取得的全日制普教学历、2008年9月1日之后取得的全日制普教学位,应在“学信网”“学位网”上可查询认证。此前取得的全日制普教学历(位),必要时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结合档案资料等进行确认。
全日制普通教育2019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相应学历(位)的,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相应学历(位)证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二)境外学历(位)
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该学历(位)可报考要求全日制普教学历教育类别的岗位。
属于境内院校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境外学历(位)认证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有关要求和程序。
(三)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教育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学历(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
(四)辅修专业学历(位)
除了明确要求全日制普教的岗位,报考者可以按照本人收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的辅修专业进行报考。辅修专业对应的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福建省教育厅网站“福建省高等学校《辅修专业证书》信息查询”窗口(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fxzy/)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五)其他学历(位)
持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学历(位)报考者,其学历应在“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其学位应在“学位网”上可查询认证。
(六)提醒事项
现场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学历(位)进行核查,请考生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相应认证报告或网上查验准备。
六、专业
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文中简称《专业指导目录》)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
(一)填报专业名称
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其中,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和境外学历(位)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认证报告为准,福建省的“双学位”“双专业”教育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所查询信息为准。
(二)专业与学历(位)的对应关系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报考者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或学位的,也可报考。
例如,岗位要求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工商管理专业。
考生A:取得英语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后读取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单证,无学历),该考生可报考该岗位。
考生B:取得英语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后攻读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仅取得研究生学历未获硕士学位),该考生可报考该岗位。
考生C:取得英语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辅修工商管理专业取得学士学位,该考生可报考该岗位。
考生D:取得英语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函授工商管理专业取得本科学历,该考生可报考该岗位。
考生E:取得工商管理专业大专学历,专升本取得英语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该考生不能报考该岗位。
(三)专业资格的认定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报考者须提供学历证、学位证、主干课程成绩表、论文发表情况、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报考者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但未列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不得报考该岗位。
七、工作经历(验)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职业见习等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市人社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含兼职工作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八、开考比例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取消开考或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情况确实特殊可以申请适当降低比例开考。需要申请降低比例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并事前报备市人社部门后另行公告。
九、笔试加分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各项加分。
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各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符合以下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
(一)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人员
参加国家和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限为1年及以上且于2019年9月30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人员:服务期限2年及以上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限1年及以上不满2年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二)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
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在福建省外应征入伍,但已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福建户籍的可参照),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3分/次;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获得优秀士官或优秀士兵或优秀义务兵荣誉称号的另加1分/次;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及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后加5分。
(三)退役优秀运动员
我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至第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或全运会第2或第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1名的,加9分;曾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2或第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第6名的,加7分。
(四)加分证明材料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报名期间向招聘单位提交以下加分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须提交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以及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证明材料。
2.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安置在厦门市的,可于上班时间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处开具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2226263);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证明。
3.符合加分政策的我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持相应奖项证书前往厦门市体育局人事处开具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5339323)。
十、综合总分计算
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其中:
(一)01—04公共基础课教师岗位:综合总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二)05校医岗位:综合总分=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三)06-10艺术专业技术岗位:综合总分=面试成绩×70%+笔试成绩×3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综合总分相同者,按以下规则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一)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二)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我市应征入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进入体检环节。若无优先对象,可由考生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环节人选,或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取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十一、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从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二)组织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三)体检依据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
体(复)检费用个人自理。
(四)体检复检
复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1.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2.考生对非当日或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组织体检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组织体检的单位另行指定医院复检。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结果无效。
3.组织体检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五)可延迟体检的情形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组织体检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合理期限。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考察工作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的情况。发现考察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考察;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考察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拟聘用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http://wlj.xm.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信息等。
十三、聘用
(一)聘用手续办理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经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二)岗位聘任
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招聘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招聘单位查阅其人事档案后,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按本单位发布的招聘岗位类别和级别进行聘任。如招聘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十四、其他事项
(一)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二)户籍、生源
厦门户籍不含在厦的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福建户籍不含在闽的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厦门生源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可参照厦门生源:
1.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2.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2019年应届毕业生;
3.根据厦府办[2011]229号文规定来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且将户籍迁入我市的外来学生,普通高中毕业后从我市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福建生源类推界定。
(三)港澳台人员
港澳台人员(不得持有外国籍)的招聘,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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