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
招聘单位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聘用
福州市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公示7日后,报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审批。
拟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应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招聘单位不要求递补的,应提出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的理由并报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同意。
八、咨询监督
(一)政策咨询、技术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查询福州卫生人才网。政策咨询电话:0591-83305587(福州市卫生局),0591-83369170(福州市公务员局)。电话咨询服务时间为2012年2月17日至3月23日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监督电话
福州市监察局(监督电话):12388、0591-83332636。监督电话服务时间同电话咨询服务时间。
(三)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在2012年3月15日后通过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
九、有关事项
1、本公告内容所规定事项主要针对福州市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等区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条件、资格审核、面试组织、体检、考察、聘用等以该区发布的公告为准,相关政策由区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负责解释。
2、此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春季版)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者在福州卫生人才网或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查阅相关文件。
3、报考者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者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下载准考证,因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况,不退还报名费。
5、福州卫生人才网是招聘单位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本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福州市卫生局、福州市公务员局和福州市监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