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检验 1-2名
病理学 1-2名
药学 1-2名
(二)政策待遇
1、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条件的,享受100-200万元人民币生活工作经费(包括工资、岗位津贴等)、120平方米以上住房(五年内免租金)等政策待遇。
2、学科带头人或相当层次人才,享受80-120万元人民币生活工作经费(包括工资、岗位津贴等)、120平方米以上住房(三年内免租金)等政策待遇。
3、教授或主任医师及相当层次人才,享受80-100万元人民币生活工作经费(包括工资、岗位津贴等)、100平方米以上住房(三年内免租金)等政策待遇。
4、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及相当层次人才,享受30-60万元人民币生活工作经费(包括工资、岗位津贴等)、80平方米以上住房(三年内免租金)等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