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确定人选
根据综合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出现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按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并在福建人事人才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办理聘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1.经上述程序确定的拟聘人选公示无异议的,我院方与拟聘人员按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
2.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八一七中路602号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
邮编:350004.联系电话:0591-83947188、0591-83947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