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公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
5.三明市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msgwyj.gov.cn/)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或通过电话咨询。
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等方面问题,请与市公务员局流动调配科(电话:8223142)联系。
三明市监察局驻市公务员局监察室电话:8250243
本通告由三明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