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报考教师的体检人员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其他人员参照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
具体体检工作另行通知,同时公布体检须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采取审查档案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现实表现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聘用
①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用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依照学历高低、专业对口程度、获奖的情况,确定拟聘人员;仍不能确定时,通过加试按成绩高低聘用。对拟招聘人员在牧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区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在体检合格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②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经鉴证后在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代理手续。
2012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不能提供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③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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