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相关职位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职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三)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和南阳镇党委共同负责进行考核;如相关职位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职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2、考核主要以查阅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为主。考核对象须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到上杭县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查询本人档案存放情况;如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上杭县人事局以外单位保管的,须在上述期限内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档案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3、考核对象须在接到考核通知20天内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的证明,国有单位正式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期间表现情况及有无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的证明。
4、因本人原因逾期档案及证明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如公安机关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有受过党政纪处分及其他惩戒、不符合上述“招聘条件和对象”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
六、聘用程序
1、上杭县南阳镇党委、政府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事局审核后,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县人事局的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各职位招聘人选,由上杭县南阳镇人民政府将有关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批。
3、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招聘人选原则上须在审批同意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有关调配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4、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5、招聘人选从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未按规定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招聘资格,相应职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七、相关待遇
所招聘人员为我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在招聘单位工作期限不少于5年),聘用期间享受与本单位同条件人员的相同待遇。
八、其他事项
1、如相关职位经考试、体检、考核等程序后无合格招聘人选,取消该职位的招聘,名额用于另一职位招聘。
2、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以及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2012年7月31日前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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