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初审
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核发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应在指定时间参加面试,否则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
根据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精神,考试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1.本科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为总成绩,面试采取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是考察考生的卫生专业知识能力及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成绩合格线为70分。
2.专科职位考生不再进行面试,考生“专升本”入学考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3.面试时间:2012年8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在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体检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若同一职位有2名及以上考生总成绩并列的,按照以下条件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
①泉港区籍贯、泉港区生源;②高校优秀毕业生;③高校优秀学生干部;④烈士子女;⑤独生子女;⑥农村计生“二女”户。
(五)考核
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主要通过查阅档案、约谈等方式考察考生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现实表现,同时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
同一职位代码中涉及多个不同单位的,在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单位(总成绩并列时,按前述体检优先顺序选择单位)。
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资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本科职位考生在报考该职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专科职位考生,按其“专升本”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由区卫生局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有关培训、聘用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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