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县(市、区)自行组织招聘考试的,应严格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泉人综〔2011〕59号等文件关于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方案核准的有关要求,向我局流动开发科提交《泉州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方案审核表》(该表格可通过登录泉州人事网‘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招聘考试通告以及招聘岗位信息表等招聘方案材料,经我局核准后方可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五)各单位招聘计划申报相关书面材料请送至泉州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泉州市人才大厦403室),电子文档请发至:330221088@qq.com。
联系人:潘裕木、李泽民
联系电话:22119493、22112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