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和普通话等。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七、聘用
根据考察合格等额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人员管理和薪酬标准
1、招聘单位负责招聘人员的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再聘用。试用期合格的,招聘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招聘人员在聘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符合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3、招聘人员薪酬参照政府临时工作人员待遇。
泉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