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总分100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2012年12月23日上午。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合格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情况统一划定。
(二)面试
1、面试办法: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2、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面试人选按照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招聘职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1﹕1情况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的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有2个及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或笔试,以加试的面试或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标准执行。
3、体检缺席者或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学习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体检、考察合格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三)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安溪人事网公示7天。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组织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内如果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或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它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使用《2012年秋季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安溪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3、本通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安溪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安溪县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报名表》
中共安溪县委组织部
201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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