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各街道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其他注意事项1.工资待遇中心主任:参照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待遇。工作人员:参照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2.本次招聘工作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667319(区监察局)。3.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予以公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本次招聘简章由思明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思明区残疾人联合会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下载: 思明区2012年公开招考街道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