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其他事项
1、经资格审查后,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办法另行通知。
2、经研究确定的人选,借调试用三个月,能够胜任工作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干部调动手续。
3、本公告内容及未尽事宜由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治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5368156 传真:5398660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3年1月25日文档附件:· 市人大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