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填写《2013年惠安县卫生系统赴医学类院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属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位报考人员均须提交1张近期1寸免冠同底相片。提交报名材料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
3.资格审核
由县编办、公务员局、财政局、卫生局现场招聘工作组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考核考试。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在报名点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1.面试内容:公共综合知识(类同于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内容)和有关卫生法规(《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医学伦理学。
2.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其中,研究生加分5分;经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合格并获得所报考专业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加分3分;获得所报考专业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加分2分;在校期间综合积分在本专业前30%的加分2分;在校期间综合积分在本专业前30%并报考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岗位的加分2分。
3.面试成绩合格线:报考县直医疗单位的,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方可聘用;报考乡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65分的方可聘用。
总成绩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当日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并在各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三)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面试和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确定后,将对其个人档案及在校表现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聘用
根据考试及体检结果,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惠安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相关证件齐全、个人档案按时送达的,由用人单位到县委编办、县公务员局办理相关用编、聘用手续。工资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五年(按签订合同之日起算),服务未满五年而辞职或调动者须交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二)因报考人员考核、体检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在各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三)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在2013年7月31日前仍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个人计生、综治证明或未将个人档案寄至惠安县公务员局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与惠安县公务员局、惠安县卫生局联系。咨询电话:
(五)本次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87392509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惠安县公务员局、惠安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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