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组织人事部门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加试一场面试或笔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动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的组织。市直事业单位体检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各县(区)事业单位体检由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医院应为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招聘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体检合格考生的政审考核工作,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阶段,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和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三)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或各县(区)政府人事部门网站公示7天。其中,同一岗位涉及多个招聘单位的,由考生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优先选择聘用单位。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鲤城区事业单位的人员,聘用后五年内不得申请流动至鲤城区以外的事业单位;报考丰泽区事业单位的人员,聘用后三年内不得申请流动至丰泽区以外的事业单位。
(二)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17653、22112389。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事网和泉州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网上咨询。登陆泉州人事考试网的“交流园地”栏目进行留言咨询。
2.电话咨询。网上报名、缴费等报名技术问题请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95-22115511;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咨询电话:0595-22112393。
(五)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泉州市公务员局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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